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来源:教师工作处  作者:刘培  最后更新:2024-07-02 19:22:10   访问量:691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通〔2022〕108号)等文件精神,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我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培养造就高质量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推行代

 

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和教学科研两种类型。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坚持“四个相统一”。

4.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5.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6.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7.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除满足贵州省基层服务相关要求外,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服务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等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助教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  评审条件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教学态度端正。积极协助课程讲授,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技能,掌握所任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4.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的: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连续从事专职党务工作6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连续从事专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可直接申报思想政治专业讲师。

第十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助教以来,具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端正,并具备下列条件:

担任1门以上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教学效果良好。

(二)业绩成果

任助教以来,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科研成果奖。

2.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科研项目等,或主持完成校级项目。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参与完成与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决策咨询成果,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3.在科技成果推广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让金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须提供转让合同及单位出具的转让金入账等证明,下同);或近5年来科技成果应用新增利税累计达30万元以上(须提供技术合同、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回执、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发票,下同)。

4.参与完成1部企业、行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5.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

6.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等所带思政团队、基层党组织、班级等获校级以上表彰。

7.在省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优胜奖;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比赛中本人获三等奖或指导学生获二等奖;或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中获一等奖。

8.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或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须提供出版社出具字数证明和使用学校党委审定的购书证明,下同)。

9.发表学术论文2篇。

10.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等教师在本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表演或作品展览(须提供学校证明及录制视频,下同);或在艺术类专业比赛中获省(部)级三等奖。

11.体育专业教师担任教练员所训本校运动队(员),在省级赛事中取得前8名以上名次;或被聘为省级赛事裁判员2次以上。

12.连续两年获“贵州省驻村干部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或因驻村工作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教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获奖者)。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教育相关的个人表彰奖励。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高水平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或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在省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铜奖;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比赛中本人获二等奖。

5.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或主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或主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

 

五、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我校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的: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连续从事专职党务工作11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连续从事专职党务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申报思想政治专业副教授。

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任讲师以来,教学为主型教师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70%),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教学科研型教师,须至少担任1门课程,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70学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30%)。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年平均学时数不低于54学时,担任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时数计算;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

(二)业绩成果

任讲师以来,对本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并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教学为主型的教师须符合下列条款1-6中不少于1项,教学科研型的教师须符合下列条款4-10中不少于1项: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重点(骨干)专业、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等建设项目;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入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思政课教学展示、优秀思政课示范课巡讲等思想政治相关的教学活动;或教学为主型教师完成高水平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2.在学科领域具有显著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或是省级大师工作室主持人。以上均须作为主讲者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讲座中,开展3次以上的教学交流。

3.在省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铜奖;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比赛中本人获二等奖或指导学生获一等奖。

4.独立出版较高水平的著作1部20万字以上(教学为主型教师为教育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著作,教学科研型为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著作,下同),或外语教师独立翻译1部或主译2部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20万字以上,或艺术类教师出版高水平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或主编出版使用教育部高校规划教材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教材1部,文科类20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15万字以上,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或主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

5.教学为主型教师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文科类6篇、理工农医类4篇,其中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论文2篇;教学科研型教师发表高水平的论文7篇,其中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论文2篇。

6.教学为主型教师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教学科研型教师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以上;或按附件1计算达到10分以上。

7.教学科研型教师作为主持人,完成高水平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若为横向科研项目须单项实际到校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成果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市(州)党政部门组织的决策咨询成果评比中获奖;或决策咨询的建议被市(州)党政部门采纳,产生重要影响,写入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

8.在科技成果推广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让金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或近5年来科技成果应用新增利税累计达50万元以上。

9.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部行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要参与完成选育良种1个以上,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或认定,并推广应用。

10.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以上。

11.获省(部)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教育相关的个人表彰奖励。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获省(部)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等所带思政团队、基层党组织、班级等获省(部)级表彰。

12.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等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艺术类专业比赛三等奖(独立或第一人,下同);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参加较高水平的艺术类专场表演(2人以下或第一导演、编剧,下同)、个人作品展览2场次。

13.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或有3件(组)作品被省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承担省(部)级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中标2次,设计方案被采用并实施;或以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专利3件,并推广应用。

14.体育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员称号,并被聘请为省级赛事裁判员3次以上(足球项目6次以上);或所训运动队(员)经过2年主训,在国家级赛事上取得集体项目或个人单项比赛前8名;或在省级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1枚银牌或个人单项比赛3枚银牌。

15.连续两年获“贵州省驻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且因驻村工作获得市(州)级党政部门以上表彰。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

2.独立出版学术著作1部:文科类30万字、理工农医类20万字以上,并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

3.获国家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教育相关表彰奖励。

4.主持完成高水平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或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在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获铜奖;或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比赛中本人获三等奖。

6.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特等奖或主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

7.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件;或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

 

六、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四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任副教授以来,教学为主型教师承担2门以上课程讲授,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50%),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秀。教学科研型的教师,须至少担任1门课程,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70学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30%)。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年平均教学时数不低于54学时,担任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时数计算;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

(二)业绩成果

任副教授以来,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是本专业公认的学术或教学骨干,并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教学为主型的教师须符合下列条款1-6中不少于1项,教学科研型的教师须符合下列条款4-9中不少于1项:

1.作为主持人,完成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重点(骨干)专业、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等建设项目;或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入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思政课教学展示、优秀思政课示范课巡讲等思想政治相关的教学活动;或教学为主型教师完成高水平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2.在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或是省级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室产出成果丰富,出色完成工作室培养任务,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为优秀等次,以上均须作为主讲者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讲座中,开展5次以上的教学交流。

3.在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获铜奖;或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比赛中本人获三等奖或指导学生获二等奖。

4.独立出版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著作1部25万字以上,或外语教师独立翻译1部或主译2部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25万字以上,或艺术类教师出版高水平个人作品专集1部(35件以上);或主编出版使用教育部高校规划教材1部,文科类25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20万字以上,个人完成1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或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特等奖。(符合第4款任一条件的,须同时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低于2篇)。

5.教学为主型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文科类10篇、理工农医类7篇,其中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论文4篇;教学科研型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10篇,其中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论文5篇。

6.教学为主型教师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教学科研型教师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按附件1计算达到20分以上。

7.教学科研型教师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高水平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若为横向科研项目须单项实际到校科研经费30万元),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撰写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成果得到省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省级党政部门组织的决策咨询成果评比中获奖;或决策咨询的建议被省级党政部门采纳,产生重要影响,写入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

8.在科技成果推广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让金额累计达20万元以上;或近5年来科技成果应用新增利税累计达300万元以上。

9.主持完成1部行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或参与完成选育过审品种1个以上,获国家品种委员会审定、登记或认可,并推广应用;或主持完成选育良种1个以上,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或认定,并推广应用。

10.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件;或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

11.获国家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教育工作相关的表彰奖励。或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获国家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等所带思政团队、基层党组织、班级等获国家级表彰。

12.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等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加高水平的专场表演、个人作品展览3场次。

13.音乐、戏剧、舞蹈等教师指导本校学生在专业比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2次;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3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或有5件(组)作品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国家级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中标3次,设计方案被采用并实施;或以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专利9件以上,均推广应用。

14.体育教师所训本校运动队(员)经过2年主训,在国家级赛事上取得集体项目或个人单项比赛前5名;或在省级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2枚金牌或个人单项比赛4枚金牌。

15.连续两年获“贵州省驻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且因驻村工作获得省(部)级党政部门以上表彰。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副教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者)。

2.独立出版学术专著2部:文科类共45万字、理工农医类共35万字以上,并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

3.主持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艺术基金以及学校直接作为参与单位的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

4.在科技成果推广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实际到账经费达到500万元以上。

5.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国家级优秀教材特等奖或主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

6.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件;或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资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资历。

本条件所称“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5岁。担任课程教学论教师须到基础教育一线锻炼一年以上,该工作经历可以同时作为基层服务经历。

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期刊上的论文。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20%,专著查重率不得超过30%,查重率超过的文章、专著视为无效。

本条件中所称“高水平学术期刊”指由学校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共同认定的期刊。(高水平期刊目录详见附件3)

本条件中所称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所列业绩成果原则上按照署名单位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认定。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不作署名单位认定的要求。对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严把质量关的前提下,引进后首次申报时可不作署名单位认定的要求。

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科研课题、项目、专利、比赛、标准等系指本专业的,除注明的外,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以团队参赛的指排名前四。

本条件中凡冠以“主要参与者”,均指排名前三(含主持人)。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本条件中规定的著作、教材,文科类4万字、理工农医类3万字以及获得的发明专利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以及在论文集、增刊、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最多不能超过1篇。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发表的文章,或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在省级党报上发表文章按实际篇数计算。

本条件中所称课题以完成时限鉴定或验收时间为准。科研课题、项目、比赛、表彰、奖励等原则上为行政职能部门下发或组织,不包括自筹经费项目。

本条件中所称国家级赛事指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省级赛事指全省运动会、全省学生运动会、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以及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比赛。其中,集体项目为参赛人数5人以上的奥运会项目,比赛项目以最近一届奥运会设项为准,少数民族运动会项目不包括表演项目。

本条件中所称艺术类专业比赛和艺术类专场表演指由国家或省级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展览、汇演、展演等;或是由中国文联、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展览、汇演、展演等。

本条件中所称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主要指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师工作处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学校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专职组织员等,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实行分类评审,保证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职务职称“双线晋升”

本条件中所称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学术讲座,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具体折算办法由教务处认定。

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基层(指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经组织推荐选拔,到上级机关、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连续6个月以上者,或参加乡村振兴驻村连续6个月以上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指标》(附件2),由学校领导、同行专家、学生代表等进行评价,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时教学评价积分须达80分以上。此项由教务处同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共同认定。

除本条件外,确有其它突出业绩或特别贡献、荣誉的,由学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认定。

本条件由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有关工作的审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处。

本条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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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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