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综合办公系统请假办理流程
一、病假办理流程
(一)病假15天以内:个人申请(附病例)→学院/部门OA→学院/部门审批→人事处OA备案。
(二)病假16天至30天以内:个人申请(附病例)→学院/部门OA→学院/部门审批→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批→人事处OA备案。
(三)病假31天至90天以内:个人申请(附病例)→学院/部门OA→学院/部门审批→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人事处OA备案。
(四)病假91天以上的:本人申请(附病例),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门(处务会议研究)会议研究后,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向分管人事副校长汇报后,提交学校会议研究。
(五)属于特种(重大疾病)病需长期请病假的教职工经个人申请(附病例),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门(处务会)会议研究后,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提交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后,根据专题会议意见执行。
二、事假办理流程
(一)事假8天以内:个人申请→学院/部门OA→学院/部门审批→人事处OA备案。
(二)事假9天至14天以内:个人申请→学院/部门OA→学院/部门审批→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批→人事处OA备案。
(三)事假15天至20天以内:个人申请→学院/部门OA→学院/部门审批→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人事处OA备案。
(四)事假21天以上的,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门(处务会议研究)会议研究后,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向分管人事副校长汇报后,提交学校会议研究,按学校会议意见执行。
三、产假办事流程
个人申请→学院/部门OA→学院/部门审批→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批→人事处OA备案。
四、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丧假办理流程(规定时间内)
个人申请→学院/部门OA→部门初审→人事处OA备案。
五、公假
学院/部门OA→人事处OA(备案,附文件等材料)。